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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(2010)概述

发布时间:2020-06-26 17:29:52 人气: 来源:

   为了适 应经济发展的需要,和弥实国家计量法的不足,宁波市政府正式从2010年1月1号开始起实施《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,大致内容如下:

《办法》共七章五十二条,分别从适用范围、计量检定、校准和计量器具管理、服务业计量管理、能源计量管理、计量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。考虑到经济社会的变化,《办法》对当前计量工作面临的诸多新情况、新问题作了明确规定。对关系到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民用四表,《办法》规定,民用四表应当由经营者申请首次强制检定,民用四表平均偏差应当小于或等于零。对目前尚缺乏法律规范但日益发挥作用的校准机构,《办法》对校准机构的准入、行为规范等做了具体规定。对服务业计量,《办法》重点对非定量预包装商品计量、生产资料交易计量以及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等计量,农副产品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计量,房产交易面积计量等与国民经济、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规范,针对能源计量工作对节能减排有着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,《办法》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的有关规定,专设一章,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、检定,能源计量数据的应用和分析,对能源计量管理岗位的要求、对供能单位的计量要求等做了规定。

   通过此办法,相信对宁波的计量事业及社会经济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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