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0-06-17 21:40:14 人气: 来源:
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,充分接受社会监督,切实发挥监督员在我院行业作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,根据上级有关精神,我院将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计量行风监督员9名,凡符合以下条件,愿意履行监督员义务、遵守监督员纪律的宁波市区常住居民,均可填表申请。
一、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行风监督员的基本条件:
1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水平,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奉献精神,自愿担任行风监督员(义务)。
2、善于调查研究,能坚持原则,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,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3、遵纪守法,自觉执行行风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4、年龄在35~65周岁之间,初中以上学历,身体健康,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,认真履行监督员工作职责(权利)。
二、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行风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:
(一)权利
1、对我院行业作风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评议,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。
2、参加我院开展的有关行风会议和活动,查看我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。
3、向我院反映、传递自己或他人对我院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。
4、参加我院组织的相关培训,获取与计量行风监督工作有关的资料,了解计量行风工作的法规、政策和工作程序。
(二)义务
1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,不断提高监督水平。
2、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,依照规定积极开展计量行风的督查,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。
3、认真收集社会各界对我院行风建设的意见、建议,并及时向我院作出反馈(每年不少于四次),反馈可以当面、书面或电话、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。
4、按要求参加我院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。
三、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行风监督员聘任程序
1、2012年6月15日前,应聘人填写《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行风监督员申请表》,交至我院行政事务部,或将申请表发送至我院电子邮箱。
联系方式:0574—87207317(周先生);
联系地址: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E座;
邮编:315048
2、6月30前审核应聘人资格,我院将综合考虑区域分布,行业代表性等因素,确定9名行风监督员,并发放聘书(聘期两年)。
欢迎各界热心人士踊跃报名。